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DB32/T 4180-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司法厅,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韩震龙、周连勇、陈震、范富强、钟丽、吴睿、徐维蔚、黄蓉、张书、王维、沈健威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