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要求 (DB34/T 4533-2023)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下列意愿的企业:a) 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降低泄密风险和侵权风险;b) 运行并持续改进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竞争优势;c) 实现商业秘密管理目标。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可参照使用。本文件适用于合格评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