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DB4403/T 235-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南山区创新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起草人:郭世栈、张仲卿、陈桂育、曹环、刘静、郭晏、罗艳波、胡乐夫、庄丽凡、王磊。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协会等组织的商业秘密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