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规范 (SB/T 10817-2012)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涂志、李广兴 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规范 (SB/T 10817-2012)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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