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护理技术规范 (DB4403/T 33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起草人:聂国辉、熊建义、谢小华、于从、黄晓莉、张清、朱雁、闫俊辉、徐智萍、李睿、奚萍、万丽斯、温国花、盖垚、彭小花、陈梦兰、曲艳玲、袁远、陈澄、李海林。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护理技术规范 (DB4403/T 332-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起草人:聂国辉、熊建义、谢小华、于从、黄晓莉、张清、朱雁、闫俊辉、徐智萍、李睿、奚萍、万丽斯、温国花、盖垚、彭小花、陈梦兰、曲艳玲、袁远、陈澄、李海林。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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