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 (DB4403/T 334-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
起草人:胡世平、李芳莉、刘冬云、赵曾艳、王进东、张国辉、王济、侯淑涓。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医疗机构的治未病科、中医科等科室提供的中医治未病服务。
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 (DB4403/T 334-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
起草人:胡世平、李芳莉、刘冬云、赵曾艳、王进东、张国辉、王济、侯淑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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