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 (DB3702/T 22-2023) 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青岛方寸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世明、阎冰、陈澎、刘建华、韩云晓、蒲东、顾金刚、章继忠、程浩、祖永昶、李福涛、李林、王波、李娅、钱晨、付强、张录龙、倪硕、鲁洪强、史玉环、李积娜、曾巍、于波、邵辉、杜玉甲、闵祥山、李进琦、丁旭、缪唐军。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和防护设施等城市交通设施的分类、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以及学校周边、作业区交通设施的设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维护与更新管理。现有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更新时,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对已移交城市建设、市容市政等部门管养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路段,其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与维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