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DB4403/T 337-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李旭煌、谭理琦、谭韵、珠娜、欧阳锋、刘永、龙彩虹、李汶松、陶然、谢妙琦、邝泳娟、赵云龙、伍永杰、张迎春、蒋青青、聂兰军、朴美善、王晓娅、吴萍、种浩天、史鑫、秦益楠。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