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要求 (DB35/T 2114-2023)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畜牧总站,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畜牧总站、福建省致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福州市畜牧站、南平市畜牧站、宁德市畜牧站、漳州市畜牧站、泉州市畜牧站、三明市畜牧站、莆田市畜牧站、龙岩市畜牧站、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起草人:任播杨、廖斌斌、林丽娟、黄宏源、伍雁、沈华伟、杨敏馨、杨祖沐、林杰、陈开财、黄钦、黄艳、吴俊穗、王宗寿、韦丽金、陈永贵、张以宏、张占春、陈智敏、李应丰、徐凌完、魏声嘉、林云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记录要求和保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畜禽养殖场和第三方处理机构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畜禽养殖户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利用台账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