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河湖评价导则 (DB35/T 2113-2023)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水利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莆田市水利局、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河湖健康研究中心)、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福建省水利管理中心、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莆田市河务管理中心。
起草人:谢光球、苏玉萍、林国富、詹冯达、夏继红、李巍、邱远波、黄德元、李宝银、王晓昇、蔡开国、陈吉明、蒋本基(中国台湾)、陈凤斌、Barathan Balaji-Prasath(印度)、杨满根、程强、吕静、雷泳南、林艳锋。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幸福评价;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