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4部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DB4403/T 317.4-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陈建民、钟文添、王科、周华英、张春红、肖敏、吴泳灵、古志华、李文莉、邱嘉倩、袁源、李欢。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简称“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简称“执法队伍”)、专职队伍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简称“快检人员”)的深圳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