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认定通则 (DB65/T 4574-2022) 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宏安平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政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重大事故隐患认定通则 (DB65/T 4574-2022) 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宏安平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政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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