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规范 (DB65/T 4573-2022) 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规范 (DB65/T 4573-2022) 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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