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影像设备临床使用管理与质量控制规范 第10部分 :超声成像设备 (DB32/T 4451.10-2023)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医用影像设备临床使用管理与质量控制规范 第10部分 :超声成像设备 (DB32/T 4451.10-2023)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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