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 (DB4403/T 241-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黄先青、周伟、王雪毓、丘海丽、钟小欢、田亚锋、于碧鲲、林艳发、赖洪飘。
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