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 (DB4403/T 246.4-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曾碧静、黄晓莉、李睿、吴恋、万小红、孙桢晶、熊焰琴、秦婷。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人员管理、硬件设施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 (DB4403/T 246.4-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曾碧静、黄晓莉、李睿、吴恋、万小红、孙桢晶、熊焰琴、秦婷。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人员管理、硬件设施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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