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 (DB4403/T 246.3-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曾碧静、黄晓莉、李睿、杨文君、吴恋、蔡叶菁、张文静、黄飞燕、黄振凯、冯艳玲。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 (DB4403/T 246.3-2022)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曾碧静、黄晓莉、李睿、杨文君、吴恋、蔡叶菁、张文静、黄飞燕、黄振凯、冯艳玲。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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