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苹果 (DB3710/T 163-2022) 主管部门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修明霞、何秀丽、王进、王日新、戴璐、崔言省、宫景屏、孙启花、隋馨、姜魏、王炜、姜宏浩、董相丽、张亚林、吕鹏超、丁荔、姜颖霖、于海宁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苹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苹果 (DB3710/T 163-2022) 主管部门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修明霞、何秀丽、王进、王日新、戴璐、崔言省、宫景屏、孙启花、隋馨、姜魏、王炜、姜宏浩、董相丽、张亚林、吕鹏超、丁荔、姜颖霖、于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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