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A级)芹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秋延后 (DB1311/T 091.2-2015) 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衡水市农牧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衡水市农牧局、饶阳县农牧局、阜城县农牧局。
起草人:霍保安、段培姿、赵春年、高晶、王志杰、郭珠、赵国军。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A级)芹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秋延后》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条件、品种选择、育苗、定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及采收。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市绿色食品(A级)大棚秋延后芹菜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