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A级)茄子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大棚春提早 (DB1311/T 089.1-2015) 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衡水市农牧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衡水市农牧局、饶阳县农牧局。
起草人:霍保安、段培姿、高翠平、王婧、崔明奎、刘晓萌、贾印财、骆冬洁、焦曼、高晶。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A级)大棚春提早茄子生产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条件、品种选择、育苗、定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及采收。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市绿色食品(A级)大棚春提早茄子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