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规范 (DB4403/T 208-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暨南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刘婵芳、何龙、何鹏飞、王雪梅、常鸣、王伟文、张毅强、刘伟民、汪云卿、费蕾蕾、刘斌、黄剑、房庆。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深圳市业务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规范 (DB4403/T 208-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暨南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刘婵芳、何龙、何鹏飞、王雪梅、常鸣、王伟文、张毅强、刘伟民、汪云卿、费蕾蕾、刘斌、黄剑、房庆。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深圳市业务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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