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DB4403/T 214-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民政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医院协会医院社会工作暨志愿服务工作分会、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技术资料开发供应站、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龙岗中心医院。
起草人:吴远翔、叶征航、林莲英、谢佳洁、陈汝青、高丽媛、李检阅、曾碧静、周千程、钟宇灵、林隆杰、吴文湄、林俊拔、毛立军、贺敬松、于丹、孙阳阳、丁军、郭盛。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面向有需要的病患(包括患者、康复者)及其家属、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开展的医务社会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