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充电桩(机)与中心运营管理平台对接接口规范 (DB4403/T 222-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
起草人:高波、杨志花、王常青、谭韵、张天宇、杨寓涵、章伟、吴刚、赵云龙、陈定中、邹雪中、廖汉秋、赵亮、覃德荣、江彦旎、吴萍、蒋青青、吴诗明、谢妙琦。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充电桩(机)与中心运营管理平台通过TCP/IP协议进行数据交换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