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DB32/T 4122-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按照执行。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DB32/T 4122-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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