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DB32/T 4121-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DB32/T 4121-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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