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3部分:应用 (DB4403/T 176.3-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市南山区信息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深圳市方向明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谭丽、陈胜、林静芳、俞科、王志勇、曾勇、陈慧铧、周维、李玮、曾馨萍、赵歆、康柳、潘晓军、李浩、陈宝平、姚俊华、颜军、方向明。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登记证照参与各项事务活动,各应用单位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询、核验和管理等活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