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2部分:数据管理 (DB4403/T 176.2-2021)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深圳市方向明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志勇、曾勇、陈慧铧、俞科、谭丽、陈胜、周维、林静芳、李玮、曾馨萍、冯文力、吴良卫、张晓芬、赵丹峰、仇晨卉、王利、陈宝平、潘晓军、方向明。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登记管理部门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的过程中采集和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进行校核、分发、加工与上报,以及建设运维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