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2部分:防雷装置技术要求 (DB4404/T 15.2-2021)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气象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珠海市防雷所、珠海市斗门区防雷所、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曾汉溪、仇健、程建培、方文海、张生奇、童志明、郑伟民、王成、邱伟强、王光激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含构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及机房、石油化工场所、加油加气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安全监视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建筑物燃气管道系统和幕墙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检测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