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管理 (DB4404/T 15.1-2021)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气象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许楷铖、童志明、曾汉溪、张生奇、郑伟民、仇健、郭燕龙、王成、李德昌、邱伟强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辖区内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但无防雷标准规范或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等大型项目和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