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规范 (DB5117/T 37-2021) 主管部门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达州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唐苌江、李正茂、尹明扁、温金富、孙志刚、靳西彪、万春美、吕开平、郭飞、吴艺琛。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的原则、要求、指标计算方法、流程。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清洁生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