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大中型工业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DB4403/T 103-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停车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安测标准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奔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富视界有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周立群、王磊、林耿民、张守萍、何文锋、刘桓、董晓波、雷秋菊、景发俊、段华威、曲飞宇、王永、张能锋、刘鸣宇、张少林、张北江、麦祺、庄珊珊。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安全防范的建设与管理。小微型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