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货物追溯影响调查流程规范 (DB4403/T 134-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慕容灏鼎、黄孙杰、何俐娟、邢军、李军、薛海峰、谢晋雄、吴志刚、李萱、郭云、张婷。
本文件适用于经本地口岸入境的出口退运货物或经异地口岸入境的本地企业生产的出口退运货物的追溯影响调查。
出口退运货物追溯影响调查流程规范 (DB4403/T 134-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慕容灏鼎、黄孙杰、何俐娟、邢军、李军、薛海峰、谢晋雄、吴志刚、李萱、郭云、张婷。
本文件适用于经本地口岸入境的出口退运货物或经异地口岸入境的本地企业生产的出口退运货物的追溯影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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