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DB4403/T 133-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慕容灏鼎、邢军、黄孙杰、李军、谢晋雄、薛海峰、吴志刚、郭云、李萱、王超。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安全事件预警与处置。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DB4403/T 133-2020)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慕容灏鼎、邢军、黄孙杰、李军、谢晋雄、薛海峰、吴志刚、郭云、李萱、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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