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597-201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起草人: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