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366-2014)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人:龚春生,张永波,刘乙敏,廖程浩,王明旭,王凯武
本标准适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366-2014)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人:龚春生,张永波,刘乙敏,廖程浩,王明旭,王凯武
本标准适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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