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DB34/T 3558-2019)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凡少强、邢化峰、王宇、翁挡挡、程博、张解放、左登华、袁浩、后文军、田龙飞、夏秀琳、饶璇、王亚萍、耿天霖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设置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设定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