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 协同工作规范 (DB34/T 3557-2019)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邢化峰、袁浩、程博、凡少强、翁挡挡、王宇、张解放、左登华、后文军、田龙飞、饶璇、夏秀琳、王亚萍、耿天霖。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工作的术语定义、协同工作原则、协同内容、协同模式、协同服务模式、协同系统模型和协同服务路径。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共治的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