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 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DB34/T 3556-2019)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邢化峰、袁浩、程博、凡少强、翁挡挡、王宇、张解放、左登华、后文军、田龙飞、夏秀琳、饶璇、王亚萍、耿天霖。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质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机构和人员、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结果反馈与运用和改进提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