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44/ 2208-2019)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罗育池、陈瑜、李燕、黄振雄、余香英、何俊、刘畅、林永生、张鹏、郭倩、孙嘉琪、杨佘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 18918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