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61/T 1087-2017) 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西安泰达低温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亚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董云峰、周拴成、黎明、高建全、杨育伟、杨旭、夏鹏斌、高民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检验周期、检验准备、定期检验与评定、附件组装与脱脂、检验后工作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范围内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0L~5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立式和卧式气瓶。公称容积大于500L的气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