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规范 (DB35/T 795-200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福建省档案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福建省档案局。
起草人:丁志隆、林真、叶仲霖、马俊凡、林忠长、赵公辅、张凤仙、时东风、甘明。
本标准规定了文件材料和档案鉴定工作的文件归档鉴定、档案进馆鉴定、到期档案鉴定、重要档案鉴定和档案开放鉴定。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