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DB35/T 1729-201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泉州市环境监测 站、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陈亦斌、李金泰、王炳煌、陈璋琪、吴金建、邹建明、洪小琴、黄全佳、 曾群智。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鉴定评估准备、森林环境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导致森林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致病性生物污染、破坏生态所致森林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以及森林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的损害鉴定评估和林木资源、林副产品、林地资源等资产或财产损害的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