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DB35/T 1728-201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所、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黄全佳、龚春明、蔡如钰、郭文义、许杰龙、陈璋琪、洪小琴、陈亦斌、刘瑜、 王坚、陈伟立、曾群智。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一般要求、土壤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土壤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土壤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鉴定评估报告编制、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土壤环境(不含地下水)导致土壤环境损害的鉴定评。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土壤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