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熏香通用技术条件 (DB35/T 1720-201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
起草人:康秀棠、张春玲、杨建福、涂雪萍、林文溪、尤晓燕、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林云勇、刘立新、林文森、叶华宇、洪德鑫、刘福安。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熏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电热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