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DB35/T 1719-2017)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 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
起草人:陈金凤、涂雪萍、陈萍芸、尤龙杰、刘美芳、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 林文溪、林云勇、尤晓燕、林文森、洪德鑫、叶华宇、刘福安。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