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规范 (DB34/T 2621-2016)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庆市工商行政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庆市城乡规划局、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韦文明、张黎明、方宏兵、杨士根、张贞礼、詹琼、李锋、袁福胜、雷庆根、徐晓勤、董晓丽、陈双陆、杨来喜、鲍成友。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联合办理部门、服务原则及要求,联合办理流程、督查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