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989-2017)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齐剑英、陈永亨、李祥平、张英民、王春霖、曹桐辉、蒋炜玮、卢文洲、陈晓燕、雷育涛、陆俊卿、朱李华、陈亚灵。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