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 (DB32/T 3157-2016)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蒋振雄、谢锁平、晏远春、居述国、张海军、刘继兵、姜波、黄海明、李臻、马永红、祝炎富、肖慎、马红兵、郭坤卿、刘瑞军、丁雪、王步翔
本标准规定了有轨电车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和系统测试检验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有轨电车线路投入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