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2611-2016) 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立医院、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孙晖、刘同柱、徐俊、王志、王强、李晓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医疗机构: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对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