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 (DB31/T 950-2015) 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
起草人:陈春晖、曹国妹、班婷婷、陈飚、邵迎辉、胡兴华、黄伟栋、沈伟等。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的建立、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卫生档案、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等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